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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球王会官方网站

  球王会官方网站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人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党风廉政、离退休服务、行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负责工青妇、社团、综合改革、双拥、联系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等工作。协助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处;分管机关党委(团委)、工会。

  负责森林资源、湿地、林业生态补偿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环保督察等工作。分管森林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市国有林场工作站、动物园服务中心。

  负责科技、产业发展、林业改革发展、产业扶贫等工作;主持市园林和林业绿化事业发展中心党政工作。分管科技与产业发展处、市林果技术推广站、市林业科技推广站、市经济林站、市林业产业服务中心。

  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游园安全、防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管理等工作。分管防灾减灾与安全监督处、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支队)、市森林保护站、球王会官方网站市护林防火服务中心、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负责造林营林、退耕还林、义务植树、防沙治沙等工作。分管林业生态建设处、市园林花卉苗木培育中心(市园林科学研究所)、市林木种质资源中心、市林场、市林木种苗工作站。

  负责园林绿化市场监管、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绿地养护;负责行业发展规划、专业专项规划、招投标监督、建设投资、综合统计、扬尘污染防治等工作。分管战略规划处、绿化监督处、球王会官方网站项目推进处(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工作。分管风景园林管理处、天下第一泉风景区服务中心、千佛山风景名胜区服务中心、泉城公园服务中心、市英雄山风景区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督查督办、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热线办理、信息、信息化建设、宣传、档案、保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审计、资金预算计划、绩效管理; 负责政策法规、依法行政、信访维稳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财务审计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和林业绿化工作法律、法规;起草园林和林业绿化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专业规划、绿地系统详细规划;负责拟订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建设、养护标准和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沙化土地的动态监测与统计评估;负责全市园林和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负责规范园林和林业绿化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园林和林业绿化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园林和林业绿化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园林和林业绿化重点工程绿化美化工作;组织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负责园林和林业绿化建设项目招投标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山体保护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城乡生态发展、环境治理及防护林带规划建设方案。

  (三)负责全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名泉泉池保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

  (四)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造林、营林、封山育林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农村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组织指导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建设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防沙治沙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绿线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七)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职责;负责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等的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

  (八)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指导园林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等工作。

  (九)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花卉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园林和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职责。负责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市级园林和林业绿化资金并监督使用。监督管理市级园林和林业国有资产;审核重点园林和林业绿化建设项目;提出园林和林业绿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十二)组织开展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教育培训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园林和林业产业发展以及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园林和林业行政执法及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森林火灾等各类案件,组织协调跨市、跨区县重特大案件查处。

  (十四)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固定资产、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有关园林和林业绿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办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园林和林业绿化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信访、维稳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综合调研工作,提出发展和改革建议。

  (四)战略规划处。组织拟订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行业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城乡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及防护林带建设方案;负责制定城乡生态修复和城区山体绿化工作方案;组织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监督管理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招投标活动;承担园林和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招商服务、综合统计相关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编制市级a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预决算,提出本系统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市级园林和林业绿化资金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园林和林业绿化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及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风景园林管理处。a负责全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名泉泉池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市属公园、风景名胜区园容绿化管

  标准和经营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公园、风景名胜区资源动态监测、统计评估等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

  (七)绿化监督处。拟订规范园林和林业绿化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绿地养护管理办法和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监管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全市绿地资源普查;承担国家园林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八)林业生态建设处。组织实施林业生态建设和城乡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并组织检查验收;承担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沙化土地动态监测、统计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指导农村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森林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处。承担全市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森林、湿地动态监测、统计评估工作;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定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林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在本市的履约工作;负责湿地公园申报工作。

  (十)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挂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牌子)。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拟订全市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森林公园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申报工作。

  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动态监测、统计评估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一)项目推进处(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组织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负责市属公园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工作;提出市级林业和城乡绿化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山体保护相关工作。

  (十二)科技与产业发展处。拟订园林和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制定园林和林业绿化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科技创新、科技成果管理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监督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抵押等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花卉、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园林和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国有林场、苗圃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园林和林业利用外资工作。

  (十三)防灾减灾与安全监督处。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监督公园景区游园安全工作;承担突发沙尘暴灾害、极端天气应对等方面的应急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园林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和检疫等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a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承担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开展对林木种苗和木材、竹材进行产地和调运检疫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调查与监测,综合分析测报数据,发布森林病虫害短、中期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技术培训,推广相关新技术,开展宣传教育;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负责参与编制全市经济林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负责全市经济林发展经营技术及林果标准化生产指导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级经济林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林业技术研究、新技术的引进及示范推广等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名、球王会官方网站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的指导工作;开展食用林产品种植环节等质量检测等工作。

  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森林火灾的各类案件,负责办理管辖权内的案件,协调组织跨市、跨县(市)区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森林火灾预警预报等监测信息的发布,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济南七星台植物园管理处更名为济南市林木种质资源中心。承担全市林木种质资源的收集、整理、保存、研究和利用工作;承担林木种苗和花卉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林木种苗、木本花卉质量检查工作;承担国有苗圃和林木良种基地的指导工作;承担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的技术审查和林木种苗执法涉及的技术鉴定工作。

  山东济南药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更名为济南市国有林场工作站,加挂济南市森林公园工作站牌子,为市林业局所属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为全市林场和森林公园的设立变更、建设规划、资源保护、防火、采伐、抚育等提供技术服务,对林场和森林公园开发建设、经营及旅游发展进行技术指导,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业务培训。

  原山东济南药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承担的相关职能和债权债务及纠纷等善后工作由济南市国有林场工作站继续承担。

  按照分工负责林业资源保护、营林、护林、植树造林、森林防火、防虫、防盗工作;管理林区景点和山林土地;保护山林和文物古迹。

  主要负责园林花卉苗木品种培育和研究工作,负责植物营养科学研究工作,参与有害生物预测预报综合防治工作。

  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年度检验工作,监督管理绿化工程建设质量,核验竣工工程及评定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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